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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1日,佛山市某区人民起诉指控被告人等三人于2010年因交易三宗、共计50公斤黄素,犯买卖制毒物品罪,并且被告人因假释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办案经过:

容浩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后,经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本案被告人现场交易时被抓,被告也承认该宗,房产律师咨询胜诉率高,该次已成既定事实,但是其它二宗证据不是很充分,而且存在时间、地点等的矛盾,辩护成功的话,可以争取去掉后二宗的指控。
否则,被告人买卖50公斤黄素,是累犯,按现行法律规定,被告人很有可能10年的有期徒刑!

结果:

接纳容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另二宗不成立,被告人二年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及家属忐忑的心情终于放下来了,达到了比他们预期还好的效果!家属紧紧的握住容律师的手,千言万语汇聚成一句说话:“容律师,刑事律师咨询公司,您不愧是佛山的刑事办案专家,选择您,没错!”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合同,债务律师咨询公司,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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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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